- 我听说,爱情里有两次卑微。一次是你热烈地喜欢一个人,想得到她,拼命追她的时候;一次是你知道她不喜欢你了,但是你还想坚持的时候。第一次我走了六年,第二次我走了五年。递出离婚协议书,是在苏家家宴,是当着伯父伯母的面。二老神情严肃,苏格则是一如既往地冷漠。缄默中,苏格将我拉到了卧室。「你觉得这样有意思吗?」没意思,确实没意思。「明知道我爸不会同意。副总的位置已经满足不了你了是吗?我的位置是不是也要——」「苏格,」我声线微颤,「那年在巷口,你为什么要帮我?」她皱了眉。「明明是你自己捐的款,你为什么要说是募捐?」「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。」看来她是一点温存都不愿留予我。如鲠在喉,「我只想知道,五年来,你有没有爱过我,哪怕只是心动?」我知道这话蠢得像自讨没趣,可我还是想要一个答案,或慰藉,或心死。怒火消退,苏格神情复杂地看了我一眼,「领证的时候我跟你说得很清楚,我们各过各的,互不打扰。」「那你享受、透支我的关怀时,为什么不提各过各的?」「那是你自愿的!」她躲过我的手,「你的一厢情愿,还要我负责到底吗?」世界上最廉价的东西,大概就是付出吧。一贫如洗的真心,一事无成的温柔,一如既往的喜欢。我自嘲地笑...